【重要】關於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費(學費)繳納規定調整公告。
學校自110-2學期開始實施調整後學雜費(學費)繳納規定,說明如下。
1.逾期繳納註冊費學生,一定要在開學兩周內至出納組補繳。
2.第三周起出納組關帳不再收費。
【若無法於最後期限內繳交註冊費,將無法補繳費用,學籍亦將進入「勒令休學/勒令退學」行政程序!!!】
教務處公告【https://aca.ntua.edu.tw/article.aspx?ca=216&id=730&fbclid=IwAR1C7BbXn_BWJIBJaiIRIryYI5axWKW6IYtTrK0785Ke_pyK5RbjGUIKCTo】
※本規定攸關自身學籍權益,還請準時繳納費用,很重要、很重要、很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