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11學年度各式停車證自8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發給,本校為車牌辨識系統,因系統後台運作須於「發證隔日才開通」,敬請提早申請辦理。
大家好,
111學年度各式停車證自8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發給,本校為車牌辨識系統,因系統後台運作須於「發證隔日才開通」,敬請提早申請辦理。
相關辦理事項如下:
壹、申請方式:
一、網路申請(教職員工、學員生申請第一台),上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打資料並至行政大樓一樓繳費機繳費。
二、紙本申請(教職員工、學員生申請第二台以上、廠商、其他人員,申請單如附件),請填寫附件申請單並至出納組繳費。
貳、辦理時段、地點及領證應附資料:
為了服務夜間及假日教職員生,自9月12日起至10月3日,增加辦理時段:
星期一至星期五:09:00—12:00、13:00—20:00
星期六、日:10:00—12:00、13:00—16:00
自10月3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9:00—12:00、13:00—20:00。(六、日將不再提供收件,如有特殊六日繳件需求,請提前洽總務處事務組個案提出申請)
1. 申請單、2. 繳費收據列印後核對資訊無誤後簽章,並持申請單及收據、行駕照或相關證件影本(身分核對用)於上開時段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停車證,17:00後請至前門警衛室領取停車證。
參、不同身分別及不同車輛屬性之申請方式及申請表:
一、教職員停車證申請
1.申請第一台請至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申辦(含全日型申請)
2.單人第二台以上請填寫「教職員工第二台以上停車證申請表」
二、學員生停車證申請
1.至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申辦,有關學生停車證申辦細節,請詳附件「111學年度上學期學員生汽機腳踏車停車證辦理方式」(全日型開放申請以30輛為限,額滿即止辦)
2.單人第二台以上請填寫「學員生第二台以上停車證申請表」
三、廠商人員
請填寫「廠商人員停車證申請表」
四、其他(社團老師、跨校選課生、非編制內教職員工生)
請填寫「社團老師、跨校選課生、非編制內教職員工生、其他停車證申請表」
五、腳踏車停車證申請
上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申辦,無需繳費。
肆、停車證逾期未續辦處置
110年度停車證使用有效期限至今天9月30日止,逾時未辦新證,依本校違規車輛管理要點:
1.汽車
汽車將自動轉為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。(每小時30元)
2.機車
依違規車輛處理,需繳交違規車輛處理費100元。
3.腳踏車
依本校腳踏車管理要點,未貼停車證者予以移置保管,必要時將破壞鎖鏈,移置費50元,保管費每日10元,經公告一定期間後,未有人認領時,將擇日拍賣或以廢棄物處理。
【聯絡資訊】
總務處 事務組
電話: 02-22722181 分機1228
Email:
hsukuoting@ntua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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