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公告
2024-08-15
【113學年度各式停車證已開放申請,原證(112年度)之系統使用期限至113年10月1日止】
【113學年度各式停車證已開放申請,原證(112年度)之系統使用期限至113年10月1日止】
大家好,
113學年度各式停車證之校務申請系統已開放申請,因開學將至,為避免人多,敬請師長同仁多加利用暑假時間申辦。
本校為車牌辨識系統,原證(112年度)之系統使用期限至113年10月1日止,敬請於期限前撥空持繳費收據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。
相關辦理事項如下:
壹、申請方式:
一、網路申請(教職員工、學員生申請第一台),上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打資料並至行政大樓一樓繳費機繳費。
二、紙本申請(教職員工、學員生申請第二台以上、廠商、其他人員,申請單如附件),請填寫附件申請單並至出納組繳費。
貳、辦理時段、地點及領證應附資料:
一、開學前辦理時間:
時間:週一至週四09:00—12:00、13:30—17:00(除9月6日外,週五表定暑休日暫不收件)
二、開學後辦理時間:
自113年9月9日起辦理時間為:
日間週一至週五,09:00—12:00、13:30—17:00;
夜間週一至週四17:00至20:00前;
六、日14:00-17:00收件。
自113年9月30日起辦理時間為:
週一至週五09:00—12:00、13:30—17:00,六、日及夜間將不再提供收件。
平日17:00前請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,夜間及六、日請至前門警衛室辦理,113年9月17日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不收件。
二、地點:行政大樓3樓總務處事務組
三、流程、應備文件:至校務行政系統→總務資訊申請→停車證申請作業→填寫相關資訊→確認送出→行政大樓一樓繳費機繳費→持繳費收據核對姓名、車號無誤後至總務處事務組領證。
※提醒:繳費完成不代表系統開通,且因系統後台運作須於發證隔日才開通,請務必持收據至總務處事務組領證,俾憑系統開通。
參、不同身分別及不同車輛屬性之申請方式及申請表:
一、教職員停車證申請
1.申請第一台請至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申辦(含全日型申請,兼任教師如需申請全日型,需經簽奉核准)。
2.單人第二台以上請填寫「教職員工第二台以上停車證申請表」
二、學員生停車證申請
1.至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申辦,有關學生停車證申辦細節,請詳附件「113學年度上學期學員生汽機腳踏車停車證辦理方式」
2.單人第二台以上請填寫「學員生第二台以上停車證申請表」
三、廠商人員
請填寫「廠商人員停車證申請表」
四、其他(社團老師、跨校選課生、非編制內教職員工生)
請填寫「社團老師、跨校選課生、非編制內教職員工生、其他停車證申請表」
五、腳踏車停車證申請
上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申辦,無需繳費。
肆、停車證逾期未續辦處置
原證(112年度)停車證有效期限至10月1日止,逾時未辦新證,依本校違規車輛管理要點:
1.汽車
汽車將自動轉為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。(每小時30元)
2.機車
依違規車輛處理,需繳交違規車輛處理費100元。
3.腳踏車
依本校腳踏車管理要點,未貼停車證者予以移置保管,必要時將破壞鎖鏈,移置費50元,保管費每日10元,經公告一定期間後,未有人認領時,將擇日拍賣或以廢棄物處理。
肆、政策宣導
依照空氣汙染防制法,機車出廠滿五年,需每年至機車排氣檢驗站實施排氣檢測(依行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完成),逾期未檢驗者,罰新臺幣500~3,000元,最重將註銷牌照!(詳如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)
上一則
|
回上頁
|
下一則